凤凰网财经讯 4月2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海科融通支付被警告并罚款835.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 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
3. 违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4. 前版服务协议未约定手续费费率。
时任海科融通支付总经理孟某新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上一篇:银行财眼|浙商银行常州分行被罚款56.5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3项违规
下一篇:银行财眼|洛宁农商行原董事长李新记被通报 因利用职权影响操办丧事并借机收受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