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2万元: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2万元: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黄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刘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主任)、王某波(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3万元。

  陈某艳(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万元。